总部企业
新引进重点企业
制造业骨干、两高
四新和专精特新企
业
其他企业
被广州市政府(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)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车
被广州市商务局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车
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、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“两高四新”企业、省级以上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
上一年度向广州市税务部门纳税总额5000万以上的其他企业分类:
1、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~1亿元,可申请1辆车;
2、上一年度纳税总额1亿元以上(大于1亿元),可申请2辆车
纳税统计范围: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、海关关税以外,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附加、地方附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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